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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房屋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私有房屋,包括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房屋等;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三、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房屋;
四、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房屋面积;
五、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
六、其他须认定的房屋。
注:申请人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个人在本市的上述房犀应当用于核定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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