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方剑秋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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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表示, 2023年2月28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021.07万元。
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771.43万元。
公司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方剑秋、总经理方效良、财务总监俞锦洪和董事会秘书章叶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官网介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是一家专业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公司,属于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领域。
截至7日收盘,东方生物报收38.15元/股,下跌0.39%,总市值76.91亿元。
来源:读创综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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