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犯名誉权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09 13:30:38 来源: 找法网

一、网络侵犯名誉权立案标准

网络侵犯名誉权性质严重的,不是简单的民事侵权,可能涉嫌诽谤罪,受害人应当去公安机关报案,符合下面的条件,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当做刑事案件侦办。根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资料图片)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二、网络侵害名誉权怎么起诉

遇到被侵犯名誉权,首先要收集侵权人侵犯名誉权相关证据。

(一)收集被侵权证据有:

(二)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三)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四)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五)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2、名誉权收到损害后果证据:

(一)名誉受到损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二)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3、选择受理法院,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三、网络上侵害名誉权怎么认定责任?

过错原则,是传统名誉侵权的归责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网络名誉侵权因为其含义、形式、责任主体的不同,其归责原则需要分别考虑直接侵权行为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

(一)初始作者与传播者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做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初始作者是侵权言论的直接制造者,其地位与传统名誉侵权中的直接侵权人相似。网络名誉侵权中初始作者的行为和现实中名誉侵权主体的行为实质是相同的,都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故其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也应当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对其基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实施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在网络环境下,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于侵害公职人员或社会公众人物名誉权除外。当传播者基于贬低他人名誉的故意,实施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时,其行为类似于原始作者的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传播者在网上无意造成的侵权,可由法官自由裁量传播者承担的责任份额。

(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

美国法学界提出的三种归责原则有关网络服务提供商因第三方侵权而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美国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疏忽责任原则,即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针对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没有尽到监管所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因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三)不承担责任或有条件免责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第三方在网上发表内容的名誉侵权行为几乎完全免责,或者有条件地承担极小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网络侵犯名誉权立案标准的主要内容。网络侵权行为性质严重的涉嫌构成诽谤罪,成立罪名的要求情节严重,行为人须有散布,捏造针对特定人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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